園區管理要點

KIRI國際原住民族文創園區(以下簡稱本園區)為維護本園區建築風貌及完整性,並保持環境整潔秩序,提供給民眾安全、舒適的休憩場所,特訂定以下要點。

一、園區開放時間:

  1. 營業空間:依各店家公告營業時間
  2. 服務中心:週一至週日 10:00-18:00
  3. 室內展館:依活動主辦單位開放時間
  4. 地下停車場:24小時開放

二、園區管制及禁止事項,違者若經勸導仍未改正者,將移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:

  1. 園區為保障行人安全,管制車輛進入,非經許可車輛禁止進入;腳踏車需牽行、電動車輛除行動不便代步者,禁止進入行人步行區。
  2. 禁止隨地丟垃圾或丟棄家庭廚餘、家用垃圾,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規定,可處1,2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。
  3. 請勿製造噪音、酗酒、鬥毆滋事、聚眾賭博等之行為,致妨害公共安寧、公共秩序。
  4. 各式團體集會、商業行為、公開表演、募款、推銷、問卷調查、散發廣告傳單、舉宣傳牌、街訪行為等未經許可不得進行。
  5. 本園區禁止從事政治或宗教活動,不得於園區張貼競選告示、旗幟。
  6. 禁止其他經本園區認定有妨礙、影響或破壞空間營運、公共秩序、公共安全、環境衛生、生態保育或參觀品質之行為(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活動,放風箏、遙控玩具、空拍機、飛盤球類、營火野炊、夜宿、燃放煙火、施放天燈等足以影響動線及危及公共安全之行為);或於非營業時間不明原因長時間逗留之行為。
  7. 禁止隨地便溺、吐痰、吐檳榔汁、或公開更換衣物等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  8. 禁止毀損花卉、採取花朵果實、樹木、草坪、園區設施等破壞景觀之行為。
  9. 園區設有「遊客止步」、「請勿攀爬」、「施工」等標示牌之區域,請勿跨越,以策安全。
  10. 禁止擅自開啟園區原有建物附屬設備(電箱、電燈等),或擅自使用插座等竊電行為;禁止擅自搬動公用桌椅、紅龍、告示牌等設施。
  11. 凡社團或群聚活動,請勿佔用固定戶外空間,以免影響消費者動線或公共安全。倘有空間使用需求,請依本園區場地租借辦法申請。
  12. 本園區為維護民眾安全與環境秩序,特訂立以上規範,如經園區管理人員勸導且仍未改善者,園區有權請該名人士離開或移請警政、救護等單位依法處理,如有未盡事項,悉依本園區場地申請規定與園區管理規章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