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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區服務中心
服務時間:週一~週日 10:00-18:00 (如遇特殊營業日,請留意最新消息)
洽詢電話:03-2877712
傳真:03-2877713
地址:桃園市大園區大成路二段100號2樓之12 (鹿馬岸餐廳電梯上2樓右手邊)
園區失物招領辦法
一、 於本園區經管範圍拾得之遺失物,依規定於本園區官網公告招領,
招領期限為1個月
。
※ 顧客拾獲物品可能非當天送至顧客服務中心,故以登記日期起開始計算。
身份證、駕照、健保卡、金融卡、信用卡、學生證、會員卡、悠遊卡等專屬個人行使權利之物件,登錄為遺失物後將定期逕行函送轄區警察機關處理。
拾獲雨傘時如有損壞,將於當日內逕行拋棄,其餘將於公告1個月後轉為愛心傘使用。
易腐或有異味之物品,將於當日內逕行拋棄。
遺失物內容如包含易燃或危險物品,逕交轄區警察機關。
筆電、手機、及新台幣501元以上之現金及無記名有價票券,經本公司登錄為遺失物後,將定期逕行列冊逕交轄區警察機關處理。
二、 於園區服務中心服務時間內,依下列規定辦理遺失物領取。
親自領取:遺失人出示
相關身分證件正本
經核對無誤,填具遺失物領據後予以發還。
委託領取:遺失人得填具委託書委託專人領取;受委託人出示
委託書及本人與原失主身分證明文件
,經核對無誤並填具遺失物領據後予以發還。
委託寄送:領取遺失物有急迫性,或無法上述兩項作業方式領取遺失物者,得委託本園區寄送。遺失人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存查,經核對無誤後(必要時本園區得要求出示遺失物照片),並填具園區遺失物委託寄送申請書及遺失物領據(得以傳真或email方式交付),由本園區使用貨到付款之快遞或宅急便將遺失物寄送至指定地點,運送期間之風險由遺失人自負,且相關損壞賠償責任概與本園區無涉。
遺失物已由本園區移交至警察機關者,請認領人逕洽該單位辦理。
拾獲地點
拾獲物品
拾獲日期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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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年 8 月 05 日
無
無
2023 年 12 月 2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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